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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镇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全镇目标责任制管理等项工作。
2.负责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工作会议和综合性的组织工作,做好文件、档案、安全、侨务、宗教等项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和领导农业服务、工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5.负责全镇民政事务管理工作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安置优抚殡改、社会保障和妥善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工作。
6.负责镇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审核、起草镇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
7.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印鉴管理,做好信息传递、跟踪反馈工作。
8.负责镇政府各部门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有关会议会务及对外接待工作。
9.负责镇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搞好财政资金的筹集工作和资金分配工作,抓好财政调节及财政监督,协助开展企业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制,按期编制预算、决算,并上报本镇人代会审查。
(二)党群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镇党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人事任免和人员岗位交流。
2.掌握了解全镇各支部组织建设、党员思想状况,督促检查“三会一课”工作。
3.负责全镇的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全镇建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培养考察工作。
4.制定党建规划并定期组织全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
5.做好经常性调研工作,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6.检查全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加强廉政建设及处理来信来访。
7.搞好群团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经济、生产等各项政治活动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并向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不断加强企事业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安全。
8.负责镇机关统计报表工作,做好镇机关职工福利生活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本镇人大、老龄、后勤等其他工作。
(三)农业办公室
1.负责全镇农业生产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抓好农业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
2.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管护防洪排涝。
3.抓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达到维修标准化、规范化。
4.抓好畜禽防疫和控疫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5.为农户提供发展商品经济信息,介绍引进推广适应本地的经济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6.积极发展绿色食品生产,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
7.负责农村经济管理,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加强农村经济业务指导及服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1.掌握全镇经济发展状况,协助领导制定镇经济发展计划,负责抓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落实。
2.组织发展多种经营经济,广辟财源,当好镇经济发展参谋。
3.抓好全镇外贸经济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4.负责对企业财务建帐、企业资产运行情况的管理及审计工作,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指导。
5.负责全镇各项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掌握每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反映全镇经济动态,全面准确及时统计全镇经济数字及上报工作。
6.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掌握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生产、营销及运行情况,并在管理上提供服务和政策性指导。
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宣传、抓措施、抓督查。
8.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及技术、管理人才的登记备案。
(五)宣传、教卫办公室
1.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2.抓好文教、卫生及成人教育和科技工作,搞好思想教育工作及学校建设,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及成人教育。
3.掌握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计划指导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奖励处罚、药具发放、财务管理、受理信访及统计等工作。
4.协调发展全镇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5.发展巩固村级卫生所的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各村搞好合作医疗工作。
6.负责环境整治,协调各线抓好环境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7.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搞好地方病防治、灭病工作。
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
9.加强镇文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七)村镇建设办公室
1.负责镇属12个村的村庄规划,协助村委会落实村庄规划。
2.负责镇属各行政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和建设的各项政策的咨询工作。
3.协助镇属各村,调解建房及建房用地的矛盾及纠纷。
4.掌握小城镇建设计划进度,按市区小城镇建设要求推动小城镇建设。
5.宣传贯彻土地法律、法规,积极保护耕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6.负责全镇范围内征用土地及建住宅楼的初审上报工作。
7.检查违章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协助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和处理违法用地案件。
8.做好土地地籍和业内资料的管理,随时跟踪地籍变更手续。
9.负责土地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和解决违章占地的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镇三产工作,重点做好镇域内旅游资源挖掘、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
1.即办职能:即能在窗口中直接办理完毕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具体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二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户口和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等。
2.速办职能:即不能在窗口当场办毕的涉及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迅速办理,具体包括残疾证的领取、农村退伍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弃婴收养、遗体火化管理、五保供养、养老金发放、农技110、河道砌坎申请、拖拉机年检年审、劳资纠纷协调解决、土地纠纷处理、二轮承包纠纷调处等。
3.代办职能:即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代为办理,包括企业用地申报、企业技改项目申报、社会劳动保险、农业企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父母光荣证、照顾生育第二胎审批、三产企业用地审批、个人建房、地籍登记、集体企业转制办理出让土地等。
4.督办职能:即群众到镇机关办事,该事项的办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能帮不帮,能办不办、能快却慢、借口拖、卡、推的给予督办。
(九)农村工作指导员职责
1、村情民意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富民强村服务: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4、矛盾纠纷化解: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5、民主制度监督: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类会议,参与村级重大工程和问题的决策,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和财务的监督,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深化农村“三级联创”活动。建议村党组织、群团组织班子人选,协助村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目标任务指导:帮助指导完成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指标任务,指导督促村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突击任务。
二、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一)AB岗工作范围
面向社会、基层的各办或窗口,即镇便民服务中心是全面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部门。AB岗设置主要涉及:1、老龄、信访;2、农业服务;3、工业服务;4、计划生育服务;5、民政社保服务;6、村镇建设服务等兼具受理、登记、审批、审核、办证、举报多项职能的相关岗位。
(二)AB岗工作职责
1.便民服务中心各办或窗口都要确定A岗,避免出现窗口空岗现象;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中心负责人、镇相应办公室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
2.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3.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4.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办或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三、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或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或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群众或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承诺工作标准(详见《天元便民服务指南》)。
四、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或服务对象到机关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或引荐相关办公室或窗口予以办理的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受理范围
来电来函咨询、直接来访咨询、委托他人咨询、投诉、举报、信访和业务受理等。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
1.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2.对不属本职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群众引导到承办办公室或窗口的工作人员处。
3.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办公室或窗口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同时,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办公室或窗口予以解决。
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单位。
(三)首问责任人要求
1.首问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
2.机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办事人员的审批、咨询等事项能给予准确的答复。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五、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一)限时办结事项
1.本单位受理的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上级机关和领导布置交办的工作事项。
3.下级或群众请办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4.能够提出限时办结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5.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工作。
(二)限时办结时限
1.各类审批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在法定期限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
2.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提前说明情况,并在上级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3.对下级或群众请求的事项,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其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或接访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4.对能够限时办结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办结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限时办结要求
1.各办或窗口要根据各自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结时限。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和办结的,视为超过默认。
2.对即办事项,在请办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即对请办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4.对下级和群众请办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提前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的时限。
六、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众或服务对象到各办或窗口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明白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向群众或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序和时限作详细说明。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下,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那些材料,并在5日内告知当事人。
七、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一)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群众或服务对象理由和依据后,群众或服务对象无异议的,要当即填写《否决事项报备表》进行登记备案。
(二)承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在明确告知理由和依据后,群众或服务对象有异议的,要当即填写《否决事项报备表》,并呈送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三)各办或窗口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承办人员报送的《否决事项报备表》,并明确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员收到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服务对象。
八、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一)失职追究范围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3.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或擅自设置繁琐程序,利用管理和审批权“吃、拿、卡、要”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8、其他失职、渎职的行为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二)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并把诫勉教育、告诫情况同年度考评、选优及使用相挂钩。
2.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四条禁令”的,按《慈溪市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机关工作人员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按《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处置。
4.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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